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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湘乡市华光中等技术学校     时间:2021-03-21     浏览量:3232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习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充分展示当代中职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被评选的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集体,其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本校学习时间一年以上,优秀实习生必须是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2)学习技能好。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20%以内;(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4)已评为市州级三好学生。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40%以内;(2)组织能力较强。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3)已评为市州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省级优秀实习生条件:(1)品行学习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考核成绩良好以上;(2)岗位能力较强。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学好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3)已评为市州级优秀实习生。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干部群体;(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呈现良好的整体素质;(5)已评为市州级先进班集体。

(五)可直接认定的条件: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可以认定为省级三好学生,不占所在市州的分配名额,但须各单位申报推荐,且在申报表中另行注明。在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有获奖学生较多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


三、名额分配

(一)省级评选名额分配:依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市州2016年在校生人数,按照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万分之五、万分之二、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下达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指标,按照全日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万分之一的比例下达省优秀实习生的指标(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市州推荐名额要求:市州教育(体)局要以我厅分配下达的推荐指标为基数,按照不低于基数3倍的要求在辖区内中职学校评选市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在此基础上按优中选优原则向我厅等额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评选程序:(1)制定评选方案。根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等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政策,制定评选推荐方案。(2)相关政策公开。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我厅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典型的条件及相关规定。(3)确定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荐人选,经师生代表集体评议、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推荐人选;(4)公示推荐人选。各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5)上报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将推荐人选排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州教育(体)局。

(二)市州评选程序:(1)集体评议。各市州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职成教、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和中职德育专家参加的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辖中职学校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拟向我厅推荐的人选。(2)复核复查。市州评审小组对经集体评议后所产生的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复查。(3)公示人选。市州教育(体)局将拟向我厅推荐的人选名单在本地教育政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市州审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签字,加盖市教育(体)局公章后,按照我厅下达的指标等额排序推荐上报。

(三)省级评选程序:(1)资格核查。由我厅职成处对照评选条件,对各地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等先进典型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查。(2)集体审议。我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评审小组,对各市州的推荐情况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3)公示公开。审议无异议后,我厅将省级三好学生等先进典型候选名单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和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4)行文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省级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结果行文下发。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作为评优推荐首要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要从严把关,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各级必须及时复核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过原公示方式予以公布。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荣誉,并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3.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按照公正、公开、简洁、高效的要求,统筹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并向我厅报送以下材料:(1)形成正式公文的推荐报告1份;(2)加盖各级单位公章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3)加盖各级单位公章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两份。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材料报送信息不全或表格填写不符要求的,其形式审查不予通过。对逾期未报评选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不再替补推荐。

4.各中职学校要建立“用中职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感染教育中职学生”的工作机制,对凡被授予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的学生和班级,必须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榜宣传1个月以上,同时还可以通过编印优秀学生画册、设立校园网专栏、报告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力求此次学生典型宣传与当地职教宣传周(月)活动、中职招生集中宣传等活动有机契合起来,真正起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各市州教育(体)局要督促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学生典型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总结、图片、视频等方式汇总情况报我厅。凡未按要求开展校内先进典型集中宣传的中职学校, 3年内将不得参与此类推优表彰。


六、时间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评选表彰、典型宣传等工作:4月5日前,各中职学校完成政策宣传、评选推荐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市州评选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5月10日前,完成省级评选及文件证书印发工作;6月底前,完成获奖学生和班级校内张榜宣传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上时间节点,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凡未按时完成的,视同放弃本地本校的本年度推荐乃至今后3年的推荐。

联系人:张锡俊,彭文科;联系电话:0731-88882736;电子邮箱:hnzcc908@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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